针对目前气温逐渐升高,一些城市处于“高温预警”状态,中华全国总工会网站昨天发布工会维权提醒: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由于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属于工伤。劳动者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北京晚报》7月23日报道)
高温工作中暑也是工伤,在酷暑炎热中,这应该是一个清凉的消息,为建筑工、管道工、安装工等室外劳动者带来了期待已久的制度关怀。值得欣慰。
尽管人本效应已成为企业的文化理念,可由于我国现行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是1960年出台的,缺乏与时俱进的新的防暑降温条例,于是,不少企业和单位就借此逃避“防暑关怀”,应该发放的高温补贴不发放,“建筑工人几乎不知道啥叫降温费”,高温环境工作者发生了中暑等现象,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有的地方还将“高温中暑”认定为一种制度矫情,“这些员工的承受力太弱了”,是员工的体力脆弱等。员工的高温权益呈现悬空状态,内心自尊屡屡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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