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预售证退房的赔偿项目有:如果因为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那么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经付给出卖人的全部购房款及基于占用该购房款所产生的利息、赔偿损失,同时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无预售证退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无预售证退房赔偿标准是需要返还已购房款项、利息和赔偿损失。“五证齐全”是法律对房产商的基本要求,这是一项强制性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属其中之一。“五证”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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