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居住权和抵押权怎么区分
时间:2023-02-06 10:40:17 2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抵押权担保范围

抵押权的担保范围一般与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一样的,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法律规定,抵押人对抵押担保范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房屋被拍卖抵押权人应该怎么办

房屋被拍卖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房屋出售价格。抵押权是债权人不转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占有的担保财产的总称。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依法享有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

三、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哪些区别

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区别:1、合同生效日期不同。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2、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属对象不同。抵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不归债务人占有;质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质权人占有。《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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