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调整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水平增加;
2、统筹支付封顶线提高;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
上海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一、在职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34岁以下的,从175元提高到210元;
35岁到44岁的,从350元提高到420元;
45岁以上的,从525元提高到630元。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74岁以下的,从1400元提高到1680元;
75岁以上的,从1575元提高到1890元。
上海市医疗保险封顶线、报销比例
本年度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46万元提高到51万元,“封顶线”以上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上海医疗保险自负段标准
为不增加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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