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置房买卖流程如下:
1.去房地产交易市场了解房源买卖双方进行协商。
2.买卖双方签订合同。
3.双方带着所需资料去评估公司申请评估。
4.双方带着所需资料到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
5.双方带着所需资料去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产权移转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安置房房屋买卖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1.约定解除。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解除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
3.违约解除。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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