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定后两年没有履行违反合同约定的是违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无异议并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另一方两年不履行构成违约,须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两年后履行,该行为不构成违约。
缔约时未履行合同会出现过失责任吗
按规定,确定缔约过失责任需满足以下要件:
1、缔约当事人违反法定的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比如通知、保密、协助义务等。
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比如一方隐瞒真实情况、欺诈等。
4、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按照以上要件,其实并不排除合同有效情况下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实践中,普遍认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的情况,并且一定条件下也认可适用于合同有效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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