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有关部门不进行赔偿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的,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
工伤不赔偿找什么部门
不同情形需要找不同的部门。如果是工伤认定结果上的纠纷,可以找工伤认定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向其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找法院,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与单位之间就工伤赔偿问题存在纠纷,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找法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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