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期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是工程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限。而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补义务,且发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因此,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重大区别。
缺陷责任期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区别是什么
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为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金额的时间,在责任期结束后可收回其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一般而言,保修期较缺陷责任期更长,因为取回保证金后,还是有保修义务,只是此时没有资金在业主处,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而在责任期内,是从质量保证金中支取。
简单来说,工程质量保修期就是国家制定的为了保障相关工程质量安全的依靠承建方的一种质量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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