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
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工程施工保修期一般为多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从什么是时候开始计算
建筑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合格之日:指完成现场验收后且后续的竣工验收手续文件全部通过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共同签证才能视为合格,日期以全部完成时间为准。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关联:要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全部验收通过后才算工程竣工合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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