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甲醛超标应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2、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教育机构甲醛超标
教育机构甲醛超标可以向环保局、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市长热线投诉。一旦公司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界定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直接担责和承担补充责任,具体而言:1、教育机构的直接责任:该责任需要由教育机构来承担的,不能由未尽职责的教职工来承担;2、第三人责任与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损害时,由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教育机构在这个时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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