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劳动争议的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去年11月管辖,一家外国图书公司想在北京设立分公司。经朋友介绍,他被公司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到了今年5月,项某已经帮公司打开了北京市场,但公司最近终止了与项某的劳动合同。项想维权,但公司是在外地注册的。他们说,如果项某到当地申请劳动仲裁,他们愿意陪他。向是北京人。来回旅行要花很多钱。这是不值得的损失。向应怎么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既然您的劳动合同是在北京履行的,您可以依法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这家图书公司在北京没有营业执照和固定的办事处。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布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派遣长期在北京经商的,向应如何处理,在北京有固定办事机构的,因业务原因没有固定办事机构的,可以以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在北京的居住地可视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应当向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提供用人单位长期派他在北京经商的证据,以及他在北京有固定办公室和长期居住地的证据
因此,项在北京的住所可以作为履行劳动合同的地点,以便申请劳动仲裁。但同时,项某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他是受图书公司委派到北京从事业务的,否则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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