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问题,对于承包人来说,追回欠款十分重要。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要求优先受偿。
2. 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如果法院判决了发包方还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 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例如劳动监察部门、建设部门等。
4. 如果以上措施都不奏效,承包人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例如请律师帮助自己追回欠款。
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很多,具体应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措施。对于承包人来说,及时追回欠款十分重要,因此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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