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文件包括身份证和工商注册资料;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包括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以及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提交其它诉讼相关的证据资料。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文件。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双方身份证,公司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双方工商注册资料,例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结果。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其它诉讼相关的证据资料。
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相关证据材料
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相关证据材料是解决争议的关键。在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中,相关证据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法院对案件的判断和裁决结果。因此,如何收集和提供有力的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在建筑工程纠纷的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尽可能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包括工程合同、图纸、设计方案、施工记录、验收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等。
同时,当事人还应该尽量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法院核实。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原件,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证明原件真实性的证据。
证据材料的准备是建筑工程纠纷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该充分认识到证据材料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公正、客观的审理。
本文介绍了在建筑工程纠纷诉讼中如何收集和提供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同时,当事人还应该尽量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法院核实。在提供证据时,当事人应该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公正、客观的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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