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法胜任工作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因未能胜任职责被解雇通常可获得以下补偿权益:经济补偿款:依照我国严格遵守的《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若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其工作岗位之后,仍然无法适应新环境,那么该用人单位有权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如若情况紧急,也可选择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劳动者,应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代通知金:若用人单位未能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则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值得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能力不足,从而违法解雇劳动者,那么他们将面临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或恢复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同时,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被辞退押金不退是否违法
在签订劳务合同之际,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质押物品、保证金、预付款以及其他任何类型的费用。
如若企业无视法规强行要求员工缴纳押金,那么员工是有权利拒绝此类不正当要求的。
如遇此种情况,员工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勒令其限期内全额退还所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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