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前购买的房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加上了另一方名字,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后,另一方能分到应得的那一部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个别及相关法律规定登记过的发生效法律力;没有登记的,不产生法律效力,除了另有规定的。
一、婚前贷款房产还能加名字吗
婚前按揭贷款买房的人有很多,这种情况下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之后妻子就担心房子没有自己的份,将来如果离婚,自己就没有保障,能不能加自己的名字?一般是可以加的,法律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不过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在婚后,夫妻双方要共同还贷,这时的支出是属于两个人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离婚的话,应给予另一方还贷部分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二、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定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不一定是共同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分以下情况: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以自己的名义登记的,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以双方名义登记的,视为赠与对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财产还款,以首付方名义登记的,视为首付方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还款和房地产增资,另一方可以主张赔偿。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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