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分居期间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夫妻财产关系上,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
2、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有一个相对较好的生活环境,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更多的财产;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从有利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分居期间财产分割原则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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