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一般是由开发商负责,但是有些时候也可以个人自行办理。拆迁安置房的办理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金额的具体数目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动迁房办理房产证大致可以分为两步:
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拥有权证。
需要下列材料:
1、安置房屋房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房权证(原件);
3、拆迁户安置协议以及已回迁户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的是属于单位的房屋,要提交单位法人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一、拆迁安置房过户更名
准备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5、拆迁安置协议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8、测量分户平面图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去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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