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拆迁房的房产证,所需要的材料和手续参考如下: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4、查档证明(收原件)。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拆迁安置用房如何办理产权证
拆迁安置用房的产权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俗称国土证),二是房屋产权证(俗称房产证)。
对拆迁安置用房产权证的办理应当由拆迁人上报相关资料,被拆迁人应予以配合。
对拆迁安置用房产权证的办理应当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有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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