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好诉讼统辖地,争夺在我方所在地法院申述。诉讼统辖地的约好要明确。约好统辖的法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约好,只要以下五个当地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统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实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是不得违背专属统辖和级别统辖的规则。约好统辖常见的过错有:
(1)表述不清楚,简单发作岐义,如:“假如发作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统辖”;
(2)约好由上述五个当地以外的法院统辖;
(3)约好违背了级别统辖的规则,如一般案子约好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统辖;
(4)约好违背了专属统辖的规则。
2、假如选用裁定的方法,裁定条款要明确约好某一个裁定组织,并且该裁定组织有必要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尤其是不能出现某某市裁定委员会这种过错。
货品所有权约好条款的运用。约好了货品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能够根据物权而具有恳求返还,恳求损害赔偿等权利。关于对方供给的格式合同应特别留意,要应势而变,不能够不加检查地彻底适用其条款。
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25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民事诉讼法第38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民事诉讼法第241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
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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