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签了后,拒签买卖合同,怎么办
时间:2023-08-15 15:44:16 4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居间协议签订后,房东可能会找些理由来拒签买卖合同。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间协议的签约人未得到房东的同意。如房屋的产权是女儿或者妻子的,但签居间协议的人是父亲或者丈夫,由于签约人不是产权人,所以房东主张居间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退款了事。

(2)房东在签订居间协议时还未取得房屋产权,所以房东认为没取得产权就签的合同无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证据证明签约人有产权人的授权,比如产权人曾到中介处挂牌,或者签署过佣金确认书、委托书等文件,那么居间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那么买方可以要求签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买方的损失。

如果房东购买的是期房、拍卖房,或者已和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产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此时房东出售房屋时尽管还没有拿到产证,但合同还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产权(如违法建筑),或者产权是别人的,那合同就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应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房东赔偿经济损失。

买卖合同和居间协议有什么区别

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向卖受人支付价款,卖受人将买受人想要购买的东西的所有权交付给买受人的合同。中介合同(协议)是指中介人向客户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合同的媒体服务,客户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建立买卖关系,中介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即中介向客户报告订购机会,但中介不参与客户与他人的合同关系,中介不是客户的代理人。

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中介合同是买卖双方和中介三方;

2、销售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销售达成协议,双方签订合同或支付购房款,中介向客户报告机会或提供媒体服务,客户是否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与中介无关,中介不是客户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

3、房屋买卖中介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有很大区别。前者只表示有购房意向,后者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协议。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订,中介协议自然会解除。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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