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和商家拖延不归还金钱的行为非常恶劣。消费者可以通过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钱款等方式维权。
在商铺合同中,如果消费者遭受了“霸王条款”,商家还故意拖延不归还金钱,这种行为就非常恶劣。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权:
第一,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
第二,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出面调解。
第三,因'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对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
第四、协商难以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钱款,保护自己的权利。
商家霸王条款消费者维权攻略
商家霸王条款是指商家在合同中规定了一些不公平、不合理或者具有欺诈性质的规定,使得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难以享受应有的权益。这些规定可能包括禁止消费者退货、限制售后服务或者规定消费者必须使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等。
如果消费者遭遇商家霸王条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 收集证据:消费者可以记录下自己与商家之间的对话、记录下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情况、保存收据、发票等证明文件,以便于后续维权。
2.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存在纠纷,可以寻求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或者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帮助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3.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包括向消费者协会、法院等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防范意识:消费者应该提高对商家霸王条款的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购买或者接受服务时出现不公平的规定,或者在出现问题时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避免纠纷的发生。
商家霸王条款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消费者应该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遭遇商家霸王条款时,应该及时采取行动,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权。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购买不公平的规定,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三款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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