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店名,依法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人应当就出资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订立、退出
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企业的终止等。合伙人的权利包括:①合伙事务的管理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人人有表决权;②有权分配合伙人的利益;③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权益的分配,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合伙经营中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④合伙人有权退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义务是:①根据合伙协议维护合伙企业财产的统一性;②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和债务;③合伙企业债务连带责任。个别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权实施或者监督
合伙人可以推选负责人。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清偿。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债务超过其应承担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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