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807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发包人不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或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建设工程价款按照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格优先支付。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被废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现行法律的有效答案和相关规定。从这一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建设工程赔偿的优先权是赋予承包人的,而仅限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格。因此,承包人不能将优先受偿权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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