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岗位
时间:2023-07-18 17:33:16 3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需要先判断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不能从事原工作,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如果仅是个人认为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不需要给补偿。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前30天发通知给你或直接给你1个月代通知金。

因为工作原因断缴了怎么办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缴纳的社保断供了,是可以在网上衔接的,如果异地购买办理迁移稍微是麻烦些,这里说明并不是在其它地方缴了2年,到其它单位上班再缴就不算的,社保缴纳是计算累积月数的。

缴纳社保是为了在日后工作生活中为参保者提供保障,因此在社保缴满15年后,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继续缴纳。若参保者仍旧是在职(非退休返聘)的状态,那么社保是不可以停缴的。若参保者已离职或是自由职业状态,则需要考虑是否需要享有终身医保福利,若只需要领取养老保险,则可以选择停缴,如果同时享有这两种福利,则需要继续缴纳社保,不可以停缴。最终是否停缴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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