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有购房合同还没交房可以落户吗
购房入户未交房,是由购房合同,具体是否能落户需要以当地户籍管理政策为准,通常购房合同是可以作为入户时的居住地证明的。
1、入户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人员,可申请房主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2、所需材料
(1)房主的书面申请;
(2)《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所有证》;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3)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主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二、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三、扩宽内容
该住房的条件,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可以落户: 1、当事人是在武汉的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并且该房产的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当事人的户籍是要迁入武汉的中心城区的,必须房产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并且总价超过50万元的,才能迁入户口。 《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三条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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