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量私房买卖,买卖双方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买卖登记手续。
需带证件。
1、买卖双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图章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的房产买卖合同,内容包括:房产坐落、产权人姓名、出卖间数、建筑面积、双方协议价格以及其他应注明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买方携带购房证明;卖方携带房屋产权证。
2、买卖双方须亲自到场登记,如不能前来,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审查。报批登记后,有关部门的经办人根据登记内容进行审查,并逐级上报,报批后,将有关材料移送立契人员。
纳税。房屋买卖批准后,卖方持买卖合同、房产证等有关证明到税务机关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如不能亲自到场,必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立契时规定收取以下税费:买方交纳契税,按成交价3%征收,1.4%登记费、手续费;卖房交纳0.9%登记费、手续费,1%的土地出让金;立契手续完成后,交易材料移送至发证部门,买房凭房屋卖契到发证部门申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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