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的名称、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方式,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依照《公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的名称、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的设立方式;(四)股份总数,公司的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组成和职权,董事会的任期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组成、职权,监事会的任期和议事规则(九)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全文3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