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即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自治的法律法规,也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章程的执行、变更情况有较好的了解,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有积极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大局,不得在闭会期间以临时议案提出。董事会怠于对公司章程提出修改的,股东可以提出修改。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代表有限责任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提议持有,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通知股东
本章程的修改属于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通知义务的承担主体一般是董事会。但是,监事会或者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应当发出通知。
<3.股东大会决议一般来说,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一百条规定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大会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本章程修正案无需股东大会表决,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和其他股票。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该类别股份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需经类别股股东批准,具体章程的变更,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股东大会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6.特定公司章程的变更公告
公司章程的变更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并按规定予以公告。例如,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经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变更登记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章程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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