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具体载明的事项包括:
1、公司经营范围;
2、公司设立方式;
3、公司名称和住所;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范围应怎么规定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公司在确定经营范围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投资者需要知道公司资金的投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和承担风险的界限;
2、公司在经营中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大体界定;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可以认识自己权限所及的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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