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公证赠与合同的诉请如何写
撤销赠与合同起诉状大致形式是首先应当写明原告与被告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写明撤销赠与合同的原因等;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此时法律赋予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人可直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但应注意的是,撤销权必须在一年的法定期间内行使。
三、撤销赠与合同的提醒与建议
鉴于公证赠与的“强大”效力,我们建议:
首先,赠与无偿,自当慎重,公证后其效力更高,更应慎之又慎。
其次,在办理赠与之前应充分了解赠与、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之间的区别与利弊,避免法律形式与真实意思错位而“词不达意”。
再次,为充分保障赠与人权益并应对未来可能存在的变化,双方应当在赠与合同中将赠与目的、所附义务、条件(如居住权)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最后,基于撤销公证赠与的复杂性,赠与人如欲撤销公证赠与,建议及时以诉讼方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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