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撤销房屋赠与合同的具体方式如下:
1.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2.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撤销可以反悔吗
签订赠与合同撤销之后是不可以反悔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受赠人有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什么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况有:
1.赠与财产没有转移权利;
2.受赠人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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