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申请登记婚姻需持有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文件,外国人还需持有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临时入境、居留证明,以及经外交部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华侨则需持有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以及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根据政策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国华人和定居中国的外国华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必须持有下列证明:(1)本人户籍证明;(2)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外国人必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或临时入境、居留证明;(3)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华侨必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明(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3)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出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
成都市涉外结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成都市涉外结婚需要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无配偶证明、结婚登记申请书等。身份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等,婚姻状况证明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出具,无配偶证明则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户籍登记机构出具。结婚登记申请书则需要填写双方的个人信息和婚姻意愿。这些证明材料需要在成都市的涉外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涉外结婚登记。
总的来说,涉外结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无配偶证明、结婚登记申请书等,这些材料需要在成都市的涉外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涉外结婚登记。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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