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皖政办[1998]1号
发布日期:1998-1-12
执行日期:1998-1-12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烟草行业是我省具有一定优势的行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切实加强烟草专卖管理,整顿和规范烟草经济秩序,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烟草专卖管理,为我省烟草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徽省烟草专卖局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我省是年产200万箱以上卷烟的烟草大省,烟草经济对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影响较大,历来是我省财政的重要来源。但是近年来,烟草专卖制度在一些地方未能很好的执行,无证经营和走私、非法贩运卷烟、制售假烟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维护正常烟草经济秩序,促进我省烟草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领导。国家制订的《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是国家对烟草这个特殊行业、特殊制品实行特殊专卖管理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要以此来规范和指导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烟草专卖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烟草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加强对烟草广告、路牌、标语的管理;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配合,加大烟草专卖法规的宣传,共同为依法管理烟草专卖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烟草工作的领导,建议省政府成立烟草专卖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名单另发),统一领导协调我省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管理工作。各地、市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切实加大烟草专卖打假打私的力度。近年来,我省部分地方制售假冒卷烟活动又有所抬头,严重扰乱了烟草市场。有关地市应将打击非法制售假冒卷烟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组织公安、工商、烟草专卖部门开展稽查,对一般制假户没收制假工具、原辅材料及假冒卷烟,并处以罚款;对情节严重、数额较大、对抗查处的为首分子,要审之以法。
对从外省特别是从沿海地区,长途贩运假冒卷烟活动,各地要组织公安、工商、烟草专卖等部门进行查处;对外省卷烟无计划流入我省,干扰我省烟草市场秩序的现象,也要进行处理;对贩卖、经营走私卷烟活动的,要按国家烟草、海关、公安、工商四部门联合通告要求,予以查没和处理。
三、大力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对未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卷烟交易市场,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力量,予以取缔,对未持有卷烟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要一律禁止从事卷烟批发业务。
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管理,合理布点,规范进货渠道。坚持教育与处罚处结合的原则,依法查处经营销售假烟、走私烟和非法流入我省的卷烟。
规范查没烟草专卖品的拍卖行为,对于省内查没的批量走私卷烟,由省烟草专卖部门与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罚没物品拍卖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拍卖。
四、继续强化烟草行业内部的管理,要坚持文明执法、率先垂范的原则,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带头遵守《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行业内部的管理规定,依法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全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切实履行各级政府赋予的职责,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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