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通知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征缴使用管理办法》(国税[2015]72号):“保障基金按两者差额的乘积计算缴纳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安排的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人数和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基金年供款=(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在岗职工人数)×省人民政府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用人单位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上年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用人单位去年在岗职工平均年薪用人单位员工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满1年(含1年)的员工。季节性就业应转换为年平均雇员人数。劳务派遣应计入派遣单位在岗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雇用残疾人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这可能不是整数
雇主去年在职雇员的平均年薪是用雇主去年在职雇员的总工资除以雇主在职雇员的人数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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