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取得导游资格证书;2)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导游服务公司登记;3)有民事行为能力;4)无传染疾病;5)未受过刑事处罚(不含过失犯罪);6)未被吊销导游证。
二、办理材料
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手机APP全国导游之家申请,上传资料
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手机APP全国导游之家申请,上传资料
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手机APP全国导游之家申请,上传资料(签约旅行社的提供)
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手机APP全国导游之家申请,上传资料
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手机APP全国导游之家申请,上传资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旅游局。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持受理回执或身份证到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韶关市旅游局服务窗口领取导游IC卡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导游证核准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韶关市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旅游局。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5个工作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持受理回执或身份证到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韶关市旅游局服务窗口领取导游IC卡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导游证核准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即原东南轴承厂旧厂址)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6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韶关市旅游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
第九条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相应的导游规模、有相应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有稳定的执法队伍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