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要具备下列所有情形的,该申请予批准: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4)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由新闻机构如实填写并提交《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培训合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
二、办理材料
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A)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分厅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B)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行使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C)获取办理结果: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后核发《新闻记者证》。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如图2所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通过办事窗口、办事大厅或邮寄等方式转至新闻出版管理科。由经办人员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或齐全,通知申请机构一次性补齐材料。
3、办理:逐一审核材料真实性,符合条件的给予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上报:经办人通过办公OA网拟文将申请机构申请事项报局新闻出版管理科,经科领导提出意见、局领导签发环节,经办公室出文,由经办人员将材料邮寄至省局新闻报刊处。
5、通知:将申请决定书给予申请单位。
6、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材料,作出是否同意申请批复,如同意则由省局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换发新的《新闻记者证》并负责邮寄或面送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二条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其中,地、市、州、盟所属新闻机构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经地、市、州、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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