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许可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3)道口设计应当经公路技术专家进行技术评审;4)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5)申请人已与许可机关签订了行政合同;6)许可事项涉及公路培补偿的,申请人已与养护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商定了赔(补)偿数量和路产修复方式,并签定了公路赔(补)偿合同。
二、办理材料
要明确同一平面交叉岔数、平面交叉角度、平面交叉间距、引道视距、停车会车视距、是否影响交通安全,以及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具备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出具,同时提供评价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涉及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赔(补)偿协议;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与权属人的土地征(补)协议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含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涉路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以及施工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含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涉路工程技术审查意见以及设计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查原件收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查原件收复印件
加盖公章
查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
3.审查
市公路管理总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县(市、区)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和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决定人(站领导)。决定人应在5个工作日对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4.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纸质文件由窗口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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