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法人和社团组织,以及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本项行政许可申报主体;2)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使用功能审核;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齐全、且符合要求。
二、办理材料
清晰说明申请的依据和理由。
(1)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2)机关单位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3)事业单位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4)企业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涉及行业准入的,提交行业准入资质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不动产权证》及其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房产证》及其附图。
提交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盖章和出具的纸质实测地线图原件及电子资料(附权属用地范围红线、坐标。地形图比例未作说明一般按1;500)。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受理时限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网上自行打印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受理时限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由申请人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即原**轴承厂旧厂址)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韶关市城乡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2017年)
第二十七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规划选址审批的建设工程,还应当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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