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不同情况,定额标准不同。流产、引产、经产道分娩、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医疗费用,分别可一次性支付300元、1500元、3000元、4000元。超出规定费用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参保人需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缴费时间长短不同,可报销的费用比例也不同。
根据国家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包括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其中,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因此,生育险基数3800可以报销多少取决于投保人缴费时间以及需要报销的费用。
生 育 险 基 数 3 8 0 0 能 报 销 多 少 ?
生育保险是中国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其中包括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对于生育津贴的补偿标准,宁波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定额补助和生育津贴。报销额度和生产方式有关,如顺产可以获得3700元医疗费定额补助和128天的生育津贴,剖宫产可以获得5100元医疗费定额补助和143天的生育津贴,阴道助产术为4350元,引产术(住院)为2800元,人工流产术(门诊)为5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为2300元。生育津贴按照本人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可享受的假期天数来进行计算。
根据国家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如下:流产300元,引产1500元,经产道分娩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4000元。超出规定费用由个人承担。参保人需缴纳基本医保满6个月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缴费时间与报销额度成正比。生育保险是中国社会福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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