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贷款条件二手房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若有联合借款人,如果年龄较小者达到25岁,则可以按照年龄较小者的年龄确定贷款期限,否则按年龄较大者的年龄确定贷款期限。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有正当职业和合法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偿还二手房贷款本息的能力。
4、自筹购房款(首付款)不低于房屋购买价格的30%。购买商业用房的,一般应具备相当的经营或投资经验,并有一定的从业能力。
5、限购城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暂停发放二手房贷款。
二、二手房贷款期限二手房贷款根据借款人的人品、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包括抵押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一般在二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的65岁的年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三、二手房贷款买卖双方需提交的资料
(一)买卖双方提交的资料
1、买卖双方填写的《购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
(二)购房人(借款人)需提交的资料
1、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应加盖工作单位的有效公章,并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单位地址以备银行核查。
2、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明一般来说只要提供身份证即可,护照、现役军人证也同样有效。但要注意,买卖合同上购买方的全部人员和其配偶都要提供。未成年人还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应提供出生证明。婚姻证明:指上列人员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明书,已成年而未婚的应出具单身证明,离异的人士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也可)和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的应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户口簿上已注明丧偶也可)及丧偶未再婚证明。
3、配偶身份证。
4、若购房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代表人证明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和贷款证等有关证件资料。
5、若购房人无北京市常住户口,还需提供暂住证及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证明文件。
(三)售房人需提交的资料
1、售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受委托人公证委托书和身份证。
2、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
3、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
4、若房屋已出租,需提供承租户的证明文件及同意出售的文件。
5、若售房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代表人证明书等文件。特殊情况外籍人士购房所需资料:台湾人-------大陆往来通行证(台胞证)、户籍藤本(可证明婚姻状况)、在京购房审批表、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香港人-------香港身份证、结婚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韩国人--------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户口本中文翻译公证(可证明婚姻状况)、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其他国籍------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结婚证中文翻译公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卖方为企业需提供资料: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董事会出售决议、公司章程、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收款账户证明(以上资料都需要加盖公章)、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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