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的计算方式是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如果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并不是劳动者正常的工资标准,比如说上个月正好有加班费或者奖金,不能反映职工正常工资水平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发代通知金。
如何计算解除合同补偿金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二)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三)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四)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五)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六)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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