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中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因欠条被撕毁而引发的借款纠纷。泗阳县临河镇农民孙某诉称,宿豫县保安乡农民曹某借其2万元一直未还,后曹某以计算利息为由骗取借条并当面撕毁。曹某则辩称,其偿还了2万元本金后才收回欠条撕毁,仅余利息未还。双方情绪均比较激烈,但由于没有直接在场的第三人,缺乏更多的证据,双方原先的经济往来又比较多,给案件事实的认定带来了一定难度。最终法院根据“优势证据”规则判决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借条被撕毁引发的纠纷此前已多次发生。今年以来宿迁中院已经受理六起因欠条被毁或因欠条真伪而引起纠纷的案件。有的当事人当面把欠条吞入胃中,有的借条被撕碎后借款人又粘贴起来起诉,有的不承认帐单上的签名、指纹。这类案件往往没有第三人在场,而双方均信誓旦旦,因此必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陈述了谎言。当事人在法庭上作虚假的陈述,在经济往来中不守诚信,在近年来的小额经济纠纷中比较突出,凸显出个人诚信成为当前建设诚信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宿迁良好的对外形象需要宿迁人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共同维护,因区区数千元而不守信用,甚至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丢了自己的面子,也坏了城市形象。民事审判手段是建设“诚信宿迁”的环节之一,法院一直强调要通过审判制裁不守诚信的行为,倡导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交往观念。当前尤其要关注诉讼诚信问题,对当庭做虚假陈述的现象要坚决打击,以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法庭必要的权威。法官在审判中要注意把错误陈述、误解、故意虚假陈述等不同情形加以区分,结合法学理论关于“重大误解”、“意思表示错误”的研究,针对诉讼中的不真实陈述作专题调研,找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上述案件也提醒广大中小工商户以及从事农业家庭承包的农民兄弟,在小额经济往来中也要多个心眼,能够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要口头约定,合同约定尽量全面充分,避免因约定不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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