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毁欠条
12月7日,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欠条被撕毁引发的债权纠纷案件,判令被告王X强偿还原告雷X宪欠款1.7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2007年初,雷X宪和王X强合伙在北京承包建筑支模板工程,年底通过结算,王X强将应付给原告雷X宪的工程款出具欠条一张。2009年2月5日,王X强通知雷X宪带上欠条到其家中取钱,王X强拿到欠条后,当场撕毁欠条却拒付给雷X宪欠款,雷X宪遂起诉请求判令王X强偿还欠款1.7万元及利息。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王X强之妻承认欠钱未还是事实,但只承认欠1万元,被告对撕毁欠条的事实认可,但称是先付给了原告钱后才撕毁欠条。与原、被告同村的证人当庭作证证实,曾看见过被告书具的金额为1.7万元的欠条,另一村民证实,2009年2月5日路过被告家看到原告在被告家为欠钱的事在争吵的事实。法院综合以上情况,结合善良风俗原则,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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