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不是借条。欠条和借条都受法律保护。
但是两者区别如下: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日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欠条和借条区别是什么呢?
首先,借条背后有一种普遍的货币或物质商品流动,但欠条却不是。欠条一般是财产所有权和占有的相对状态的结算或证明,即物主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欠条中已经存在,欠条的目的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其次,借条一般都有借记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的起点和借款条款的计息一般为借款日期。虽然借方票据也可以规定偿还债务和逾期债务的法律后果,但日期通常是借方票据发行后的某个时间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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