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搜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已经还清了借款。在借贷双方就款项是否返还或返还数额存在争议时,贷款人对于款项已实际返还应负举证责任。如果已经返还借款,但没有拿回借条,被起诉之后应积极应诉。尽量搜集能够证明已经还款的证据,如当时的见证人、录音、录像、沟通的微信或者QQ聊天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转账流水等。如果能够搜集到已经还款的证据,即使债权人拿出借条,主张借款没有归还,法院也不会判决再次还款的。
借款还不上被起诉了怎么办
借款还不上被起诉,解决办法如下:
1、欠钱被起诉了应当及时还款,如果还清欠款可以让债权人撤诉;
2、如果暂时无力还清,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分期偿还;
3、在法庭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当事人被法院强制执行会被限制以下高消费: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如下: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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