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原告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被告必须为中国的行政机关,以外国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不属中国的涉外行政诉讼。
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
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
第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
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
二、涉外离婚我国法院有权管吗
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
三、行政诉讼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行政诉讼立案要符合下列要求: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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