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行政诉讼有哪些特点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或第三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依法我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作为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本文主要介绍行政诉讼的五个特征。 1、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2、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外国组织。 3、涉外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 二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协定,以裁定的方式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并予以执行的行政案件。 4、涉外行政诉讼有如下五个特征: 1).涉外行政诉讼是解决涉外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 2).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3).涉外行政诉讼争议的标的是中国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4).涉...查看原文
2涉外行政诉讼的同等原则
一、同等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与我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采取同等原则,一方面是国际事务处理的需要。另一方面,它符合《宪法》的规定和我国对外开放的国策。 二、对等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使该国公民、组织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权利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该国的行政诉讼权利相对等。...查看原文
3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规定
1、涉外行政诉讼中关于上诉和答辩的期限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3条,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我国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 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对于居住在国内的当事人,规定的上诉期只有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国内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为10日。 2、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期限。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适用邮寄或公告方式送达的,邮寄期限和公告期限都是6个月,自邮寄或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视为送达。 3、结案期限。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案件,可以不受《行政诉讼法》有关一般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查看原文
4涉外行政诉讼的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涉外行政诉讼的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查看原文
5涉外行政诉讼送达适用方式
涉外行政诉讼的送达适用多种方式分别有:1、依条约规定;2、通过外交途径;3、委托;4、诉讼代理人送达;5、分支机构;6、邮寄送达;7、公告送达。1.依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以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必须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中明确规定了该送达方式。缔约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条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我国与受送达人所在国没有订立有关送达的条约的情况下,按互惠的关系,依照外交途径送达。适用这种送达方式的前提是该国与我国有建立外交关系。具体方法是由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应当送达受送达人的诉讼法律文书,送交外交部,有外交部领事司代表我国人民法院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国驻我国的外交机构,该外交机构在根据其国内规定的送达方式交受送达人。3.委托我国驻他国使(领)官代为送达这种方式适用于居住在国外的,具有我国国籍的受送达人。4.由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诉讼中有诉讼代理人的,经过诉讼当事人的授权可以接受送达的,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这种方式适用的前提是诉讼当事人有专门授权诉讼代理人接受送达...查看原文
6涉外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的行政诉讼。(2)社会团体,如法学会等。(3)外国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如外国企业驻中国代表处推荐的人等。(4)该外国当事人本国的公民。(5)该外国当事人所在国驻中国使(领)馆外交官员,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6)中国公民。中国公民作为外国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许可。...查看原文
7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除指诉讼当事人外,还包括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诉讼代理人是指代为他人从事诉讼活动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查看原文
8第三人涉外算涉外行政诉讼吗
第三人涉外不属于涉外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涉外不一定就是属于色外诉讼的范围之内,不同类型的案件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执行相关的规定来严格执行的,并作出相应合理的诉讼结果以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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