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们对高额公摊颇有意见
璧山县丁家镇的经营户张三(化名)昨日向本报紧急求助:我在璧山丁家农贸市场买了一个门面,套内面积20平方米,公摊面积就有12.564平方米,如此高的公摊合法吗?我找了很多部门都没有得到答案,我们是不是遭开发商医了闷鸡?记者随即赶赴璧山丁家农贸市场展开调查。
读者投诉
数十业主门面公摊高得离谱
真是吓死人,公摊系数高达60%,也不晓得是怎么算出来的。昨日,接到投诉,记者赶到丁家农贸市场综合楼,数十业主将记者围得水泄不通,不停抱怨。
投诉者张三说,2008年,该市场改建,他认购了一间门面。门面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7600元/平方米。当时,这一价格在丁家镇就算贵的。他说,考虑到自己在里面经营了10多年,有很多老顾客,还是咬牙买下。
前段时间,门面修好,开发商公示出面积,我一看差点没吓昏,公摊系数高达0.6282。也就是说,一间套内面积20平方米的门面,公摊面积就高达12.564平方米,我们要为此支付9.5万元。他说,买房肯定是有公摊面积,当初他按建筑面积计价,就已经有为公摊买单的心理准备。可是,一般来说,公摊面积最多是套内面积的30%,没想到他门面的公摊面积居然是套内面积的62.82%,比一般情况高了一倍,他就得多支付公摊面积费用。
邓一、皮二等数位业主对此也是怨声载道。邓一说,他属拆迁还房,按合同约定:拆1还1,即拆一个平方米还一个平方米,但由于当初他不懂,合同上并没写明是按套内面积还,还是按建筑面积还,而现在开发商执行的是按建筑面积还。
邓一他们原来门面的套内面积是25.95平方米,公摊面积仅约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7.95。现在,开发商还给他的门面的套内面积约19平方米,而公摊面积高达约11.9平方米,建筑面积则约为30.9平方米。现按建筑面积计算,开发商还他的房子比他原来的房子多出约3平方米,他得补开发商3平方米的钱。可是,从实际使用面积(套内面积)来看,我原来的房子比现在还的房子多6.95平方米。也就是说,开发商还我的房子不仅变小了,我还得给开发商补钱。他郁闷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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