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期房买卖登记需要的材料: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经须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预购商品房期房买卖登记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预购商品住房转让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人缴纳
2、预购商品非住房转让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二)登记费: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土地单方预告登记50元/件)由申请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三)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程序:
办理契税——取号——受理——缴纳交易登记费用——领取收件收据——记载公示——缮证——领证
注意事项: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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