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是什么意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法第61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两名以上、50名以下的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2)执行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合伙人的权限和违约处理措施;(4)执行合伙人的退市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进出合伙企业的条件、程序和相关责任;(6)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补足债务的义务,并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人可将其从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用于支付;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五条有限合伙企业中只有有限合伙人的,解散;如果有限合伙企业中只剩下普通合伙人,它将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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